外國直接投資(FDI)的開放政策
除了第 49/2021 號總統條例中所列37 項有特定要求的商業活動外,所有商業活動都支持 100%的外資擁有權。修訂后條例對 350 項外國直接投資的商業活動做出限制,包括信息和通信技術、衛生、交通、能源和礦產資源、種植業、農業以及建筑業。外國直接投資公司需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00 億印尼盾(約合 70 萬美元)。
簡化的投資監管和許可
2020 年,印尼頒布了《創造就業綜合法》,這是印尼法律體系的一項突破。該法通過一部法案(《綜合法》)修訂了 77 部法律。該法案旨在通過改善投資環境和法律確定性、協調中央和地區政策以及簡化監管來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為執行該法,印尼頒布了若干條例,包括第 49/2021 號總統條例,該條例撤銷了所謂的 “負面投資清單”。
免稅期
免稅期是指對符合條件的先驅行業免征企業所得稅(CIT),免稅期依據具體取決于投資規模可達為 5—20 年(經濟特區最長可達 25 年),起始投資額為 5000 億印尼盾(約合 3600 萬美元)。對于規模較小的投資,政府將縮短免稅期,即在 5 年內減免 50%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期和縮短免稅期均可延長兩年。
稅收減免
稅收減免是指針對 183 個商業領域的資本投資減免 30% 的企業所得稅,為期 6 年(每年 年均5%)。它還包括加速折舊、降低股息預扣稅率以及延長稅收損失結轉期限,最長可達 10 年。
超級減稅政策
超級減稅舉措旨在促進投資、研發和企業參與,改善人力資源。其中包括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收入減至研發活動成本的 300% ,開展職業教育的企業將獲得高達200%的稅收減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資本投資企業所得稅減至 60%。
進口稅優惠
在貿易方面,印尼對進口機器、貨物和生產材料免征進口稅,有效期為 3 年,其中免征增值稅適用于保稅區和外貿區。印尼還被納入美國普惠制(GSP),該制度支持公司在進入美國市場時享受較低進口關稅,囊括了3500 種產品。
端到端服務和定制化設施
投資和下游部/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作為提升營商便利性的前沿部門,已被授權頒發來自其他部委/政府機構的商業許可和投資優惠。因此該部門能夠為每位投資者提供包括定制化設施在內的端到端服務,在當前充滿挑戰的經濟環境為投資者保駕護航。印尼依托國有企業在爪哇巴塘(Batang)開發一個全新的綜合工業園區,該園區土地租賃價格優惠,可在符合特定條件情況下享受免費租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