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七日日報》4月5日報道:緬甸2015-2016財年(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稅收法規定,對包括翡翠在內的珠寶征收的進出口貿易稅將比此前降低50%。稅率降低后對翡翠、紅、藍寶石、鉆石和其它高檔珠寶征收的出口關稅標準為原料15%,成品5%,而此前的稅率分別為成品15%,原料30%。同類珠寶原料的進口關稅也由原來的30%降為15%,而成品稅率則由10%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