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能源和礦產合作
????2.7.1通過地區論壇和研討會等途徑,加強能源,特別是水電、礦產和地質科學方面的政策交流與對話,共享能源開發,特別是水文學、水電、煤炭和地熱能等方面的信息和經驗;
????2.7.2 加強能源合作,鼓勵對資源勘探、發電、下游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和平利用民用核能方面的聯合能源基礎設施的開發與投資,同時對安全、環境、健康和國際公認的能源資源安全標準給予認真和應有的關注,實現共贏;
????2.7.3 在開發諸如生物能、水電、風能、太陽能、清潔煤、氫和燃料電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和技術方面加強合作、信息共享和技術交流;
????2.7.4 在推廣節能和共享節能增效最佳實踐方面加強合作;
????2.7.5 在確保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同時,鼓勵雙方企業投資礦產資源勘探與開發,實現互利;
????2.7.6 通過聯合研究、能力建設項目、數據庫開發,以及信息交流與經驗共享,增強地質和礦業合作,實現互利。
????2.8 質檢合作
????2.8.1 落實《中國—東盟關于加強衛生與植物衛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和《中國—東盟關于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諒解備忘錄》,確保農產品、食品和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
????2.8.2 定期舉行中國—東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長會議,增強雙方相關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
????2.8.3 繼續開展東盟標準和質量咨詢委員會和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之間的定期對話,探索并開展聯合研究和能力建設項目。
????2.9海關合作
????2.9.1 談判并盡早簽署《中國—東盟海關合作諒解備忘錄》;
????2.9.2 通過海關技術開發及在海關合作中信息通訊技術的應用,推進雙方貿易便利化合作;
????2.9.3 通過考慮交流海關信息等,推進實施《世界海關組織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適時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等項目的試點合作;
????2.9.4 以能力建設為重點,促進中國—東盟海關的改革和現代化進程;
????2.9.5 繼續支持實施《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劃二(2009-2015)》中與海關相關的項目,培訓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等國中、高級海關官員。
????2.10知識產權合作
????2.10.1 落實《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合作諒解備忘錄》;
????2.10.2 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幫助東盟培訓知識產權領域人才。
????2.11 縮小發展差距
????2.11.1 通過加強基礎設施發展、人力資源開發、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發展,對東盟落實《東盟一體化倡議》及其第二份工作計劃,縮小發展差距及一體化建設,加大資金及技術支持和援助。
????2.12 湄公河流域和次區域發展合作
????2.12.1 促進雙方國家規劃部門及智庫就國家發展定期開展對話,以提高分享知識、專業技能和最佳實踐的能力;
????2.12.2 繼續加強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框架下的合作;
????2.12.3 積極考慮建設連接中國和相關東盟成員國的公路和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支持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框架下開展交通項目;
????2.12.4 鼓勵中國與湄公河下游國家繼續開展現有合作,分享流域規劃和可持續開發的信息、經驗和最佳實踐,促進次區域的繁榮;
????2.12.5 通過沿岸國家間磋商,以可持續的方式改善瀾滄江—湄公河航道安全條件,同時致力于保護環境和沿岸人民獨特生活方式,發展國際航運,探索簡化水路運輸出入境手續的方法,相互合作減輕航運對沿岸國家的負面影響;
????2.12.6考慮在湄公河航道改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方面分享信息和經驗;
????2.12.7 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商務論壇成為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平臺,加強各國商會的合作與交流,促進私營部門參與區域合作;
????2.12.8 盡快批準《大湄公河次區域跨境運輸協定》,在協定框架下啟動一站式試點檢查,促進貿易便利化;
????2.12.9 致力于建設區域性旅游走廊;
????2.12.10 支持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框架下建立經濟走廊;
????2.12.11 推動次區域私營部門合作,促進行業交流與合作;
????2.12.12結合現有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總體規劃和電力互聯互通總體規劃,制定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電力發展總體規劃,繼續支持該次區域電力資源有序開發,完善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電力貿易合作數據庫及網站,開展關于次區域電力市場重要問題的研究與培訓,加強次區域電力監管國際交流;
????2.12.13 在現有機制下,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管理信息交流與合作,致力于水資源和相關資源公平合理的利用,在流域開發和包括沿岸國家洪災、旱災管理等水資源綜合管理方面加強能力建設;
????2.12.14 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環境合作,特別是通過減貧、能力建設、農村環境管理保護生物多樣性,持續完善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生物多樣性走廊倡議項目,根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促進可持續利用次區域遺傳資源,包括公平獲取和惠益分享;
????2.12.15致力于湄公河水質管理和監測;
????2.12.16 通過能力建設、政策對話、項目示范和信息交換,推動瀾滄江—湄公河沿岸國的植樹造林、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區域內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產能力和社會經濟效益;
????2.12.17 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合作;
????2.12.18 繼續落實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跨境公共衛生合作,以減少傳染病的跨境傳播和爆發;
????2.12.19 支持東盟東部增長區合作;
????2.12.20 落實《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經濟合作框架》;
????2.12.21 加強農業、交通、基礎設施、信息通信技術、自然資源、旅游及中小企業等東盟東部增長區重點發展領域的合作;
????2.12.22 通過直接投資、貿易、工程承包、經濟技術合作開展資源開發合作;
????2.12.23 通過多種渠道向東盟東部增長區計劃和項目提供技術和資金幫助。
????2.13 中小企業合作
????2.13.1 加強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間的政策磋商和對話,務實推進中小企業合作;
????2.13.2通過舉辦研討會、研修班等方式,交流中小企業發展的最佳實踐及經驗;
????2.13.3鼓勵東盟國家積極參與“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拓展市場。
????2.14 工業合作
????2.14.1 積極探討和開展工業領域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