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關于建立中國-東盟中心的諒解備忘錄
第九條
官方語言
????中心的官方語言為英語。
第十條
資金
????一、中國和東盟成員國將根據締約各方商定的中心運營所必需的資金數額向中心捐資。各方須考慮到為實現中心的目標而保持資金來源穩定的重要性。
????二、由中方承擔的開支包括:
????(一)在中國境內的中心辦公室的租用;
????(二)雇用的中國籍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其它必要費用;
????三、由東盟承擔的開支包括雇用東盟成員國國籍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其它必要費用。
????四、中心在中國境內行使日常職能所需的開支以及中心舉辦各項活動所需開支,將由雙方按以下比例承擔:中國 90%,東盟10%。
????五、中心須從中國和東盟的私營部門籌資,包括展位費、聯系會員費、活動收費和贊助費,最終實現財務上能獨立負擔中心有關活動費用的目標。
????六、中心財務報告每年將由外聘的審計師,按國際會計標準審計通過。
第十一條
法人地位
????根據中國法律,中心具有法人地位,擁有以下能力:
????(一)簽訂合同;
????(二)取得和處置動產和不動產;
????(三)提起法律訴訟。
責任編輯: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