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治
????實行君主立憲聯邦制。因歷史原因,沙撈越州和沙巴州擁有較大自治權。
????以巫統為首的執政黨聯盟國民陣線(簡稱“國陣”)長期執政,馬來人主導政權,政局總體穩定。2003年10月31日,馬哈蒂爾辭去黨政職務,巴達維接任馬來西亞第五位總理及國陣、巫統主席,政權平穩過渡。2004年3月21日,馬來西亞舉行第11屆全國大選,國民陣線贏得下議院90%以上席位,繼續執政,巴達維蟬聯總理。巴執政以后,努力打造一個廉潔、高效、透明的政府,提升國家對外形象和競爭力。2008年3月8日,馬來西亞舉行第12屆全國大選,國民陣線贏得222個國會議席中的140個,維持執政地位,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國陣議席首次未達三分之二。馬反對黨伊斯蘭教黨、民主行動黨和人民公正黨共奪得82個國會議席,獲得5個州執政權,較上屆有較大突破。巴達維于大選后繼續蟬聯總理。2009年3月,巴達維辭去黨政職務。4月,納吉布接任國陣、巫統主席,并擔任馬第六任總理。
????【憲法】1957年頒布馬來亞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后繼續沿用,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后多次修訂。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總理、拒絕解散國會等權力。1993年3月,馬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蘇丹的法律豁免權等特權。1994年5月修改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接受并根據政府建議執行公務。2005年1月,馬議會再次通過修憲法案,決定將各州的水供事務管理權和文化遺產管理權移交中央政府。
????【統治者會議】由柔佛、彭亨、雪蘭莪、森美蘭、霹靂、丁加奴、吉蘭丹、吉打、玻璃市9個州的世襲蘇丹和馬六甲、檳榔嶼、沙撈越、沙巴4個州的州元首組成。其職能是在9個世襲蘇丹中輪流選舉產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審議并頒布國家法律、法規;對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有最終裁決權;審議涉及馬來族和沙巴、沙撈越土著民族的特權地位等重大問題。未經該會議同意,不得通過有關統治者特權地位的任何法律。內閣總理和各州州務大臣、首席部長協助會議召開。
????【議會】也稱國會,最高立法機構。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2003年5月,國會通過重新劃分國會和州議會選區的動議,國會下議院議席從194增至219個,除沙撈越以外的12個州議席從422增至505個。議員任期5年。
????【司法機構】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成立。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設有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和伊斯蘭教法庭。
????【政黨】 注冊政黨有40多個。13個政黨組成國民陣線聯合執政。2001年5月,沙巴人民正義黨解散,并入巫統。2002年1月,反對黨沙巴團結黨重返國民陣線。2008年4月,反對黨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和伊斯蘭教黨聯合組成“人民聯盟”。2008年9月,沙巴進步黨宣布退出國民陣線,成為獨立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