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政治
????蘇丹在獨立時宣告文萊永遠是一個享有主權、民主和獨立的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國家。獨立以來,蘇丹政府大力推行“馬來化、伊斯蘭化和君主制”政策,鞏固王室統治,重點扶持馬來族等土著人的經濟,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嚴格維護伊斯蘭教義。文國內政局穩定,但近年來社會治安問題有所增多。2005年,文通過內閣改組和重組立法會進一步加強了蘇丹權力,鞏固和擴大了王室的統治基礎。
????【憲法】1959年9月29日頒布第一部憲法。1971年和1984年曾進行重大修改。憲法規定,蘇丹為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擁有全部最高行政權力和頒布法律的權力。設宗教委員會、繼承與冊封委員會、樞密院、立法院和內閣部長會議協助蘇丹理政。2004年9月,立法院第一屆會議審議并通過憲法修正案,內容涉及司法、宗教、民俗等多個方面,共13項內容,包括賦予蘇丹無須經立法院同意而自行頒布緊急法令等法令的權利;制定選舉法令,讓人民參選從政;將立法院擴大到45人,由委任議員30人和民選議員15人組成;伊斯蘭教仍為國教,但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仍以馬來語作為官方語言,英語可作為法庭辦案語言等。
????【議會】 原立法院由33人組成,其中16人由民選產生。1962年曾舉行選舉。1970年取消選舉,議員改由蘇丹任命。1984年2月,蘇丹宣布終止立法會,立法以蘇丹圣訓方式頒布。2004年7月,蘇丹宣布重開立法會。9月,立法會恢復運作,議長卡馬魯丁(Dr.KEMALUDIN)和21名議員(包括當然議員6人、高官議員5人和委任議員10人)均由蘇丹直接任命。2005年9月,蘇丹解散立法會,重新任命卡馬魯丁為議長,并任命30名新議員。
????【政府】 本屆政府于1988年12月1日由文萊蘇丹宣布組成,1989年1月進行改組。2005年5月,蘇丹再次改組內閣,新增首相府高級部長、能源部長、第二財政部長、第二外交部長四個職位,將國家大祭司、總檢察長兩職位由副部級升至正部級,并首次宣布所有內閣部長以及副部長的任期均為5年。2008年8月,蘇丹對內閣略作調整。
????【行政區劃】分區、鄉和村三級。全國劃分為4個區:文萊-穆阿拉(Brunei-Muara)、馬來奕(Belait)、都東(Tutong)、淡布隆(Temburong)。區長和鄉長由政府任命,村長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
????【司法體制】文萊司法體系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級法院審理,較嚴重的案件由高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級法院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賽義德(MOHAMMAD SAIED)。文萊民事案件最終可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此外還設有伊斯蘭教法院審理穆斯林的宗教案件。宗教法院首席法官為佩欣·達圖·阿卜杜勒·哈密德(Pehin Dato ABDUL HAMID)。總檢察長基弗拉維。
????【政黨】 1985年5月30日,蘇丹宣布允許政黨注冊,隨后出現了文萊國家民主黨和文萊國家團結黨。1988年文政府將國家民主黨取締,現僅存文萊國家團結黨。另有國民覺醒黨和國民進步黨兩個小黨。